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安字〔2019〕2号)及《福建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气办发〔2019〕4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全面落实企业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的防雷安全生产水平,请你单位按照“4个100%”要求,结合防雷装置安全检查表(附件1)开展自查自纠,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定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将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2),于3月31日前报所属区气象主管机构(岛内报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备案(邮寄地址见附件3)。4月1日至6月30日,市区两级气象部门将开展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将限时要求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及上级监管部门反馈。同时我局将把检查和执法结果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在信用平台和我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公示。
请贵单位给予积极配合,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防雷装置安全检查表
2、企业防雷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
3、自查自纠情况表邮寄地址
厦门市气象局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