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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气象局

发布时间: 2015-05-27 16:13    【字号:  

 制定平潭综合实验区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气象资料使用的审查管理;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监测联防,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为地方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公共服务工作,组织服务效益和满意度评估;组织管理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健全防灾减灾体制,组织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承担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应急服务任务。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调查、鉴定工作;负责管理施放气球活动。规划气象资源开发利用,提出利用、保护气象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人口密集场所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参与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开展气象科普宣传。完善双重领导和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党的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承担福建省气象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0591-2436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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