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及《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审改办[2021]24号)精神和要求,进一步简政便民,自2021年7月1日起,以下证明事项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需提交的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1.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
通知》(国发﹝2021﹞7号)
2. 厦门市政务服务事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厦门市气象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