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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气象局解除重大气象灾害(暴雨)
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编号: 06号
鉴于本次降雨过程已明显减弱,本次天气过程基本结束,福建省气象局决定2020年5月22日15时解除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
请省局办公室(应急办)、减灾处、观测处、预报处,省气象台、气候中心、信息中心、大探中心、气象服务中心、气科所、灾防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宣教中心、预警中心解除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气象局根据实际研判,变更或解除相应应急响应级别。
全省各级气象部门要继续加强天气监测预警,并做好本次天气过程的分析、总结和评估工作。
命令人: 张长安
2020年5月22日14时 5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