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03 09:00    【字号:  

市局各直属单位、各科(室):

根据《莆田市委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办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莆田市气象局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莆田市气象局



莆田市气象局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气象局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努力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范本现制定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莆田市气象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局各科室及直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局办公室。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研究分析和督促落实,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绩效管理工作实行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责任科室具体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二、考评对象

市气象局内设机构与直属事业单位。

三、考评内容

紧紧围绕“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和创建美丽中国示范区的目标,着力落实新发展理念,将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实化细化为考核指标,构建设置科学、重点突出、导向明确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指标考核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我局绩效考评的7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进行责任分解和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及责任分解详见附件)。

(二)公众评议

由市局人事科结合年度考核民主测评适时开展。

(三)正向激励

鼓励各科室(干部)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卓有成效完成各项任务。在全国、全省名列前茅,或受到上级表扬肯定的(文件、通报、批示等),市效能办都将予以正向激励加分,各单位要对正向激励事项进行常态化“滚动”管理、按季度梳理报送局效能办,以备加分时用。

(四)效能督查

局办结合日常效能督查,采用随机抽查、问题核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不定期组织开展察访核验。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效能督查发现问题绩效考评扣分办法,如增加考勤、保密、信息报送等工作要求,以倒扣分形式计入绩效考评总分

四、结果汇总与运用

(一)结果汇总

处级干部绩效考评得分=分管科室绩效考评平均分+正向激励加分-察访核验扣分。

科室绩效考评得分=指标考核得分+正向激励加分-察访核验扣分。

科级及以下干部绩效考评得分=科室绩效考评得分55%+个人指标考核得分×45%+正向激励加分-察访核验扣分。

(二)等次确定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对应优秀、称职、基本称职)

(1)局主要领导按照市对我局绩效考评结果确定个人绩效考评等次,市对我局绩效考评为优秀、良好、一般(含差)时,个人绩效考评等次分别为优秀、良好、一般等次。

(2)其他处级干部按绩效考评得分高低排列,排在前30%(含)的为优秀(评为优秀等次的处级干部不能超过单位处级干部总数的30%),其他85分(含)以上的为良好,70分(含)至84分的为一般,70分以下的为差。

(3)直属单位、内设科室(科级及以下干部)按绩效考评得分高低排列,优秀等次控制在30%(含)以内,一般等次控制在10%(含)以内,其他的为良好等次(具体等次比例由市局党组会根据考评得分研究确定)。

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年度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

(2)年度请事假累计超过8个工作日。

(3)存在旷工问题。

(4)每月累计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含3次)以上。

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为一般等次:

(1)负责省对市绩效考评指标、省气象年度单项工作考评居全省后2位且位次比上一年没有上升(不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涉及负责多个指标的单位按照综合排位运用)。

(2)受到党政纪责任追究(含组织处理、诫勉谈话)、效能问责;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出现严重问题,被一票否决的;

(4)被上级查实或通报存在作风纪律问题。

(5)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

4.市对我局绩效考评为一般等次时,处级干部(不含局主要领导,下同)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市对我局绩效考评为差等次时,处级干部评为一般等次。

(三)结果运用

1.通报考评结果绩效考评结果在全局进行通报。

2.挂钩考核评定。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单位内部评优评先、干部使用、绩效奖励差异化发放的重要依据,激励干部多干事、干成事。

(1)市对我局绩效考评为优秀等次时,负责市对我局绩效考评的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市对我局绩效考评为良好等次时,负责市对我局绩效考评的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年度考核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2)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科室负责人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存在不能评为优秀等次的其他情形除外)。评为优秀、良好、一般、差等次的科室,科级及以下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分别按20%、15%、12%、8%核定。

(3)在当年度省对市绩效考评任务落实、市本级绩效考评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一线干部,报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

(4)评为一般等次的科室,科室负责人一年内不推荐评先评优、提拔任用。

(5)评为一般等次的个人,一年内不推荐评先评优、提拔任用。

3.实行绩效奖励

(1)优秀等次、良好等次、一般等次分别按照当年度地方通报考核等次个人绩效奖金的1.2倍、1.0倍、0.5倍发放绩效奖金。

(2)凡受到党政纪责任追究、效能问责的人员,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被省委、省政府、省效能办查实或通报存在作风纪律问题的人员,绩效考评结果为差的单位人员,不予绩效奖励(其中由单位自查并给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效能问责的人员,分别可以发放80%、70%、50%绩效奖励)。年度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请事假累计超过8个工作日的人员,从超过的工作日起,其绩效奖励按日减发(每日减发标准为个人日应发工资额);旷工人员按病事假超期人员标准的5倍减发绩效奖励。

4.实施效能问责

(1)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一般的科室(科级及以下干部),责成其向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整改措施。

(2)省、市效能督查发现涉及上班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作风纪律问题,给予当事人效能告诫(含)以上处理,对科室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存在突出问题的对局分管领导进行诫勉教育。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9年5月10日-5月30日)

按照《2019年度莆田市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研究制定《莆田市气象局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绩效管理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规定,充分认识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扎实推动工作开展。

(二)组织实施,常态管理(2019年6月1日-12月31日)

建立绩效目标工作台账,加强日常跟踪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到位。各科室要对照《莆田市气象局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详见附件)责任分工和评分标准,认真设定各自牵头负责落实指标的年度工作目标,注意日常相关资料的收集、分类和存档。每个月5日之前向局办报送各自负责指标负面清单,对未按序时进度完成、进度不够明显的工作指标,要注意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进,确保我局各项绩效工作指标保质保量完成。

(三)分析汇总,迎接检查(2020年1月1日-3月31日)

2020年3月底前,市效能办、市直机关党工委联合组织对我局开展指标核验。各指标落实牵头责任科室要对照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全面系统地对各自负责落实指标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和客观分析,认真收集相关迎检资料,并于2020年1月10日前报到局办。局办要收集、汇总各科室相关迎检材料,进行自我评估,形成全面、完善的迎检材料,撰写自评报告于2020年1 月30日前送市效能办;根据市效能办、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安排,认真做好绩效迎检工作。

(四)内部考评,整改提升(2020年4月1日-4月30日)

市对我局绩效考评检查结束后,结合考核组反馈的情况,局办组织对局内部各科室(干部)的差异化绩效考评,考评结果报局务会研究确定。各科室要针对绩效考评反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症结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推动全局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绩效考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绩效价值观,把绩效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绩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的绩效管理工作负总责,要指定专人负责绩效考评工作。全局上下要继续贯彻“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共同提升全局工作效能,共同维护全局良好形象,全力争取在全市绩效考评中取得优秀等次。

(二)强化统筹协调。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提升整体工作合力。每月定期研究分析绩效考评指标进展情况,查找不足,及时改进,并对滞后事项建立“负面清单”进行跟踪管理、倒逼落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要检查各科室完成绩效考评各项工作和绩效目标工作台账建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结果应用。各科室要以严谨细致、务实求效的作风共同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做到资料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可靠,台账规范有序。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坚决制止马虎应付、弄虚作假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