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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减行政审批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5 17:23来源:字体显示:   默认

关于精减行政审批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气象局: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三减一提升”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开始,精减以下行政审批申报材料:

一、“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审批事项,不再收取“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

二、“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审批事项,不再收取“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请各单位及时修改线下办事指南和网上办事大厅相关材料,确保线上线下收取的申报材料一致。

             龙岩市气象局法规科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