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气象局2020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04-10 09:59来源:字体显示:   默认

为安排部署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漳政办〔2019100号)精神,完善市场秩序监管方式,着力提升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成效,结合我市气象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制订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对象

1.防雷安全监管对象

2.防雷检测资质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防雷安全监管对象检查内容

1.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2.是否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
  3.
防雷装置设计是否未经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
  4.
防雷装置是否未经市、县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合格报告擅自投入使用;
  5.
申请单位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
  6.
被许可单位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

(二)防雷检测资质单位检查内容

1.是否有法人资格

2.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3.是否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是否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5.是否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6.是否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

7.是否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许可文件;

8.是否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

三、抽查时间

20203—12

四、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1.防雷监管对象。要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对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抽查频次为1-2次,每次抽查比例不超过总量的15%,全年抽查总比例不低于市场总量的30%

2.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检测资质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开展防雷检测,抽查频次为1次,抽查比例不超过总量的50%。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风险等级高、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其他要求

1.防雷监管对象和防雷检测机构外的其他气象社会管理工作,如:施放系留气球和气象信息发布传播等,参照地方安办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组织实施。

2.各单位的随机抽查工作按《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对检查结果的应用,与地方各部门强化合作,提高气象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