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安排部署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漳政办〔2019〕100号)精神,完善市场秩序监管方式,着力提升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成效,结合我市气象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制订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对象
1.防雷安全监管对象
2.防雷检测资质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防雷安全监管对象检查内容
1.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2.是否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
3.防雷装置设计是否未经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
4.防雷装置是否未经市、县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合格报告擅自投入使用;
5.申请单位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
6.被许可单位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
(二)防雷检测资质单位检查内容
1.是否有法人资格
2.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3.是否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是否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5.是否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6.是否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
7.是否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许可文件;
8.是否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
三、抽查时间
2020年3—12月
四、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1.防雷监管对象。要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对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抽查频次为1-2次,每次抽查比例不超过总量的15%,全年抽查总比例不低于市场总量的30%;
2.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检测资质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开展防雷检测,抽查频次为1次,抽查比例不超过总量的50%。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风险等级高、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其他要求
1.防雷监管对象和防雷检测机构外的其他气象社会管理工作,如:施放系留气球和气象信息发布传播等,参照地方安办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组织实施。
2.各单位的随机抽查工作按《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对检查结果的应用,与地方各部门强化合作,提高气象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