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气候可行性论证列入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

发布时间: 2019-09-05 09:33    【字号:  

近日,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气候可行性论证列为评估事项之一,文件明确规定评审论证费用由财政统筹安排。

自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漳州市局一直推动将气候可行性论证纳入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多评合一”区域评估,此次文件的出台,是对漳州市局此项工作的极大肯定与支持。

在今后的工作中,漳州市局将继续探索实行“统一受理、同步审批、统一反馈”的运作模式,缩短投资项目评审周期,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推进改革新发展!(漳州市局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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