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气象[ 更换 ]
4月28日,莆田市长林旭阳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了《莆田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计二十条,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理顺了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了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设施和装备建设。规定了加强木兰溪流域、兴化湾、平海湾、湄洲湾、湄洲岛、南日岛等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的保护与修复,改善气候条件,保护气候资源。推动名优特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莆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林旭阳强调,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是一个关系到社会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做好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保护好湄洲岛重要指示的具体体现,应当以《办法》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相关活动。气象部门要履行监督管理、服务、指导职能,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要在城市规划、项目建设领域充分应用气候资源区划、气候可行性论证成果,发改、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等其他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气候资源利用相关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形成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合力,全方位推进莆田绿色高质量发展。(撰写:吴新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