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04 16:20    【字号:  

各区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上级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除隐患、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厦安字〔2021〕6号)和《福建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气办发〔2021〕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气象部门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7月底在全市气象部门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并针对汛期检查、防雷安全检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对照,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要聚焦人影安全、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有效管控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方位推动福建气象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工作目标

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开展人影安全、防雷安全、升放气球等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安全风险,遏制较大事故多发势头。以“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为主题,突出重点,强化攻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三、工作任务

针对气象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聚焦人影安全、防雷安全、升放气球和单位内部管理等领域,着力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

要认真落实《福建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气法函〔2021〕6号)以及《福建省政策法规处关于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进一步开展全面筛查和强化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气法函〔2021〕8号)文件精神,统筹推进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对照前期排查的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实施差异化、针对性检查,督促整改到位。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积极主动开展行政协助,加强部门联动,开展防雷安全和升放气球领域的联合检查。要加强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全面筛查和全覆盖检查,在所有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50%比例进行双随机抽查。继续开展防雷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针对性的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按抽取结果的40%信用承诺、60%现场核实落实。并且结合调研、走访、专家会诊等实地检查和资料检查等方式,达到监管范围内企业的全覆盖检查。现场检查于9月底前完成,10月和11月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加强技术支撑,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要充分发挥好执法检查或安全检查的技术支撑作用,积极配合法规处和各区局开展检查,并做好区局监管人员业务、技术指导,加强培训,提高检查能力和水平。强化档案管理,完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台帐,做到“一企一档”。每个企业的档案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每年度的防雷装置检查表、企业自查表、防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复查记录、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等防雷安全监管相关材料。要加强防雷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应用好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福建省气象部门社会管理综合平台,及时录入数据,推动“互联网+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区局、法规处、灾防中心

(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

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人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1〕8号)要求,对照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安全检查规范,明确各级作业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要督促落实整改人影安全系列检查存在问题,建立问题台、明确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到位,落实人员保险、外场作业规程、作业点巡视等重点环节;要加强常态化安全抽查监管,进一步堵塞人工影响天气安全漏洞,持续组织业务人员开展规章制度学习,确保管理规定落实到每一位业务人员;要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优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布局,逐批淘汰更新作业装备,完善作业装备自动化及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各区局、业务处、气象服务中心

(三)单位内部环境安全

要加强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工作,针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业务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食堂等重点场所消防管理,严格按照消防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加强房屋和院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避免管道漏水、高空坠物等事故发生;加强交通安全宣教,确保车辆状况良好,特别是加强依法行车安全教育,严防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加强施工管理,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确保全市气象信息网络稳定运行。要建立问题隐患台账,问题不除,台账不销。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组织定期开展网络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强化对高空观测涉氢用氢安全生产制度、规范的学习和落实,严格执行涉氢用氢工作制度、安全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强化涉氢用氢安全生产教育,促进高空气象观测涉氢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各项工作流程和操作流程,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各区局、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灾防中心

除以上三个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外,其他涉及气象业务、服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也要结合各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综合安全检查专项行动。要找准重点,强化攻坚,坚决防范遏制各类重大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结合市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力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切实抓出实效。各单位要2021年6月20日前分别将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及阶段性工作情况报送市局办公室,2021年7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三)大力宣传报道。各单位要大力宣传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提出刚性要求和硬性措施,通过互联网、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官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和扎实推进集中攻坚专项行动。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单位要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对于监管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推动不力、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要瞄准重大安全风险精准发力,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敢于亮剑,通过严格执法真正把预防为主落到实处。市局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厦门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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