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气象局办公室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印发 “三合一”场所消防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2 16:46来源:字体显示:   默认

各区气象局、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现将《厦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厦安字〔2023〕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将按照方案组织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涉及“三合一”隐患问题专项整治,同时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整治行动。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气象局

                                       2023年2月20日



厦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化解我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12月底,在全市部署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共管共治,社会单位依法履责,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落实防消宣一体化思维,全面起底我市三合一场所底数清单,建立发现-整治-回访的滚动式整治机制,提升消防安全本质水平。火灾预防方面,严格落实人员劝导搬离、物防技防改造、智慧消防应用等措施,大幅压降三合一存量,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灭火救援方面,加强智慧消防在灭火应急救援中的支撑和应用,提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应急处置作战效能,确保打早灭小救初期宣传培训方面,实现基层消防力量业务能力明显提升,群众普遍掌握消防安全常识、火灾隐患辨识,具备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能力。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1年时间,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基本清除三合一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大幅下降,分阶段目标为:

20236月底前,各区滚动摸排起底的三合一场所整改率达50%以上;2023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专项整治期间,应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集中力量优先整改火灾风险高、居住人数多、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三合一场所

三、整治范围

(一)生产型三合一:在工厂生产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在自建民房、商品房或出租房屋内从事加工生产,从业人员生产住宿在同一场所内。

(二)经营型三合一场所:在商住楼、临街商业用房或自建民房、出租房的店面开店经商,从业人员留店住宿、店家合一。

(三)沿街商铺、群租房、加工作坊、工贸企业、电商办公仓库等其它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219日)。

各区、各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制定方案,深入细致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各区成立三合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由消安委办具体牵头实施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220日至20231220日)

1. 开展业务培训。各区通过集中授课、实地教学、现场观摩、案例警示等方式,组织镇街、部门、基层网格力量集中培训,系统教授5+3必查(见附件1)、物防技防改造,提高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指导三合一场所整改、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2. 全面排查起底。各区各部门采取发动基层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网格通APP消防安全5+3必查模块,全面滚动排查三合一场所,建立底数清单,逐家登记造册,载明建筑信息、消防设施、居住人数、宣传培训等要素,明确整改措施、期限、责任人。

3. 集中整治隐患。各区组织镇街以及消防、公安、应急、建设、市场监督、城市执法、市政园林、电力、水务等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劝导搬离迁出、查改问题隐患、物防技防改造、信用联合惩戒等方式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对影响公共安全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各区要采取临时查封、挂牌督办等刚性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对撕毁封条、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拘留。

4. 物防技防改造。对具备改造条件的三合一场所,可采用住用分离(增设实体墙硬隔离)、开辟第二逃生通道(在安装防火门和感烟探测器并实现联动功能达到防火分隔基础上,通过开设安全出口和逃生窗、增设疏散楼梯、竖梯、绳梯)等措施,具体整治要求见附件2。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参照有关标准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同时,大力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声光报警,配备灭火器、逃生面罩,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5. 复查严防回潮各区、各部门落实定期回访制度,对在册已完成整改的所有三合一场所定期回访复查。对于回潮三合一场所加大回访频次,加强宣传教育,签订承诺书。对于多次回潮三合一场所,组织联合执法,从重处罚,并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增加其违法成本。

6. 做足应急准备。强化智慧消防物联感知对灭火应急救援的支撑保障作用,村居微型消防站、镇街专职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接收到报警信息后,能第一时间出动处置,实现打早灭小救初期。各区按照《厦门市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厦消安委〔20226号),加强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保障人员、经费、装备、场地等要素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熟悉掌握三合一场所的基本信息,对周边区域开展道路水源熟悉,针对性制订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实战演练。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拉动,提高其发现显见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开展消防宣传的能力。

7. 持续宣传教育。各区融媒体中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微信、微博、抖音等融媒体平台宣传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三合一场所火灾案例、合住的危害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的有效办法,曝光典型三合一场所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的整治氛围。各基层消防力量引导沿街商铺人员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组织开展常见火灾风险学习,对商铺消防安全开展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自改,实现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

(三)考评验收阶段(不定期督导考评、202312月验收考评)

安委办会同市消安委不定期开展督导考评,并于12组织对各区、各有关部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验收,考评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考评、平安建设考评

、职责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等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各级各部门履行相应三合一场所整治职责。

(一)市消安委办牵头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整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数据汇总、调度督导、通报晾晒,及时研究整治的方法和对策,并组织考评验收。

(二)各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对小作坊、小经营店、小餐饮场所、民宿等日常部门监管职责交叉的单位场所,统筹开展整治工作。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将三合一场所100%纳入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范围;建立宣传培训、滚动排查、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督导考核等机制,采取各种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加强与三合一场所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设,特别是村居微型消防站、镇街专职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要将本次综合治理纳入各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平安建设等考核内容,加强调度督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纳入村(居)委会常态化巡查检查。组织发动村(居)两委、消防工作站、公安派出所、综治网格、综合执法、市场监督所等基层力量,结合基层消防5+3必查工作,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并定期回访。引导三合一场所业主进行消防设施改造和安全基础提升。向群众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组织入厂、入店、入户宣传,确保实现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宣传的全覆盖。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镇街吹哨、部门报道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部门负责把关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政策解读与安全教育,加强对正面案例的宣传与负面案例的警示教育,营造全民共同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2.消防部门提请并推动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纳入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对各级各部门开展业务培训,并牵头组织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有关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加强应急救援准备,加强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训。

3.公安部门对从事三合一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依法加强治安管理,督促整改显性消防安全隐患;对私拆封条、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

4.应急部门提请并推动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存在的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整治。

5.市场监督部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对违规使用三合一场所生产经营企业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查处。

6.城管执法部门三合一场所违反土地、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违规改变用途用于居住功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在职责范围内对积极整改的行为予以支持,对借机违法改、扩建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7.资源规划部门对违反用地、城乡规划有关规定以及擅自改变建筑功能作为三合一生产厂房、仓库及店面的场所,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认定。

8.建设部门对在建房屋建筑擅自改变建筑功能作为三合一生产厂房、仓库及店面的场所,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给予处罚。督促物业服务管理单位配合排查服务区域内存在的三合一场所,并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依法查处三合一场所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的违法行为。

9.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网吧、私人影院、密室逃脱、剧本杀、民宿等单位场所涉及“三合一”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

10.市政园林、电力、水务部门全力配合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企业、场所配合执法部门停止供气、供电、供水。

11.其他部门对本行业、系统涉及三合一隐患问题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同时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整治行动。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全面铺开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决抵制走过场、假应付的不良倾向,基层工作人员对排查摸底工作要做到深、细、实,严防漏报、瞒报、乱报现象的发生。整治工作实行实名登记和领导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各区专项整治办公室要结合辖区实际,发挥协调、指导、督促作用,跟踪整改进度,确保整治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二)讲究方法,力求实效。各区各部门在整治过程中要讲究工作方法,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三合一场所,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更新改造三年行动规划和现代化治理三年行动,实行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排查三合一场所,对发现的三合一场所由属地政府负责督促整改,实现查改责任分离。通过发动群众自筹、引入企业开发、政府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保障资金用于推广实用的消防安全物防技防措施,积极推广实体墙硬隔离、智能烟感联动常开式防火门、简易喷淋、逃生面罩、开设逃生窗、配备灭火器材等物防技防设施。

(三)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消防、公安、应急、建设、市场监督、城市执法、市政园林、电力、供水等部门要在各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多管齐下,共同抓好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对场所生产、经营主体坚决予以查处。对经整治合格的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加强督导,严肃问责。整治期间,市安委办会同市消安委办成立工作督导组,对各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原则上每月一次暗访督查,每月通报晾晒工作进度,每季度调度部署推进,逢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提前开展针对性督导、调度、通报。对于发现的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工作落实。凡因工作失职、措施不力导致三合一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区各部门于2023222日前将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动员部署会议情况通过金宏网报市消安委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汇总各镇街、本级政府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将整治进度统计表和底数清单附件34)于每月28日报市消安委办。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报市消安委办以上材料均同时抄送市安委办。(联系人:市消防救援支队 刘刚 5302232,市安委办 黄键辉 2852273

附件:1. 基层消防5+3必查

2.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3. 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进度统计表

4.三合一场所底数清单


附件1

基层消防五加三必查

工作群体: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所)、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市场监督管理所、安监站、城市管理中队、社工站、志愿者服务队、一警六员(社区民警、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村(居)委员会工作人员、综治网格员、保安员、物业服务企业职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职员)和消防救援站指战员等基层力量。

适用场所:九小场所、群租房、沿街店面、家庭作坊、居民小区、老弱病残群体、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和停放充电点等。

防控原则:不发生、不扩大、不亡人。

五个检查重点:火源、三合一、电动自行车、易燃材料、弱势群体。

1.火源:检查场所用火用电用气情况以及是否有电焊气割作业。用火:是否有烛台焚香烧纸、蚊香、烟头、灶具等;用电:是否有私拉乱接电线、电线是否套管、是否过负荷用电、是否有短路烧焦味道或烟熏痕迹等、是否用电器散热不利、用电器覆盖可燃物或距离过近。用气:是否存在液化气泄漏、阀门管道连接松弛、连接管道有漏气、地下室或者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在电梯内运送瓶装液化气等问题。电焊气割作业:是否进行电焊气割作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电焊渣掉落处是否及时清除易燃可燃物等。

2.三合一场所:是否在沿街店面内住人;是否在家庭作坊、工厂、车间、仓库等场所内住人;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未进行分隔或者距离过近。

3.电动自行车:检查室内房间、阳台、楼梯间、安全出口、架空层是否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是否有飞线充电、是否将电动自行车或者电池带入电梯轿厢;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点内是否有住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是否使用防火墙与楼梯间进行分隔。

4.易燃可燃材料:检查吊顶、墙面、楼梯间是否采用海绵、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木板等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5.弱势群体:检查是否有独居老人、留守儿童、重症卧床人员、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重点提醒可能存在的卧床吸烟、烟头随意丢弃、小孩玩火、火烛焚香使用不当、煮饭忘记关火、小太阳取暖距离可燃物过近、电热毯故障、蚊香引燃等行为。

三项保命措施:畅通逃生通道、防火墙硬隔离、配备消防逃生面罩

1.畅通疏散通道:疏散通道是否堆放杂物或者被占用,出口是否被锁闭。

2.防火墙硬隔离:居民楼、居住场所、群租房是否与家庭作坊,仓库、门店,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点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墙分隔(不开设任何门窗、孔洞;不能用硅酸钙板、木板等替代封堵)。

3.配备消防逃生面罩:各地政府通过为民办实事等方式专门采购一批消防逃生面罩,在独居老人、留守儿童、重症卧床人员、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内配备,教会有关弱势群体和照料人员使用方法,并掌握自救逃生技能。


附件2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由于住宿与其他场所之间连通,没有防火防烟隔断,一旦发生火灾,住宿人员立即遭受烟火侵袭,易于造成人员伤亡。整治要求如下:

第一类 以下建筑严禁设置三合一,必须迁出住宿人员:

(一)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二)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三)厂房和仓库;

(四)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五)地下建筑内。

第二类 除迁出住宿人员外,以下三合一建筑应采用实体墙(楼板)硬隔离进行防火分隔,实现住用分离。

(一)在生产、储存场所、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内设置人员住宿场室;

(二)出租房屋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在同一连通空间内;

(三)其它不宜使用防火门进行分隔的场所。

第三类 除迁出住宿人员或实体墙(楼板)硬隔离进行防火分隔外,以下三合一建筑应开辟第二逃生通道(在安装防火门和感烟探测器并实现联动和报警功能,开设安全出口或逃生窗、辅助疏散措施)、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居住人数在20人以下的商住楼、临街商业用房或自建民房、出租房的店面等经营性场所;

第四类 各区可结合辖区实际,参照有关标准研究制定符合不亡人的目标的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