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01538
目录名称:应急管理
内容概述:
发布机构:
文号/备注:
发文日期:2023-09-07
编号:2023-60号
根据最新天气形势分析,市局决定于2023年9月7日12时00分起解除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
请市局应急办、市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灾防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结束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各区局根据实际研判解除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各单位要继续做好相关气象服务,并做好本次过程的分析、总结和评估工作。
特此命令。
签发人:林秀斌
2023年9月7日12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