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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4-7号
根据最新天气形势分析,市局决定于2024年4月25日6时00分启动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
请市局应急办、市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灾防中心按照要求进入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各区局根据实际研判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各单位要按照流程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特此命令。
命令人:林秀斌
2024年4月25日6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