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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3-47号
根据最新天气形势分析,市局决定于2023年8月28日08时00分启动气象灾害(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请市局应急办、市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灾防中心、各区局进入气象灾害(台风)Ⅳ级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各单位要按照流程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特此命令。
命令人:林秀斌
2023年8月28日0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