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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天气形势分析,市局决定于2023年6月10日20时00分解除气象灾害(暴雨)Ⅱ级应急响应。
请市局应急办、各相关内设机构、市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灾防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各区局解除气象灾害(暴雨)Ⅱ级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加强天气监测预警,并做好本次过程的分析、总结和评估工作。
特此命令。
命令人:张长安
2023年6月10日2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