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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气象局关于解除气象灾害(暴雨)
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编号:2022-20号
根据天气形势分析,市局决定于2022年7月6日17时30分解除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
请市局应急办、市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灾防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各区局解除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工作状态。
请各业务单位继续加强天气变化监测,做好后续预报服务工作。
特此命令。
命令人:李棠华
2022年7月6日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