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做好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6 08:34    【字号:  

各省(区、市)气象局: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加强对升放气球资质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确定了年度报告制度,规定取得资质的单位,应当在每年六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升放气球年度报告报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应当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并公开抽查结果。为做好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是气象主管机构对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方式,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内容、流程和责任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二、资质单位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为此,我司制定了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年度报告模板(见附件),并在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的升放气球单位资质认定模块中,增加了年度报告填报流程,供资质单位选用。

    三、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办法》及年度报告制度的宣传,适时提醒资质单位按时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并做好对年度报告内容的抽查和结果公开,督促资质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升放气球活动。同时,要严格实施升放气球审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等方式,对资质单位和升放气球活动开展监督检查,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年度报告模板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