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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19-36号
根据最新天气形势分析,市局决定于2019年7月8日10:30起调整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为Ⅳ级应急响应。
请办公室、业务科、气象台、服务中心、保障中心、雷达站、灾防中心立即进入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各县(市、区)气象局根据实际研判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做好应急响应及各项气象服务工作。
特此命令。
命令人:王正廷
2019年7月8日10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