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突发土壤环境事件专项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 2023-05-22 21:21    【字号:  

泉州市突发土壤环境事件专项处置预案

一、事件类型及危险性分析

(一)事件类型

1.市内发生的因交通运输事件导致的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泄漏事件等造成的土壤环境污染。

2.因固体废物处置不当或因企业非法转移、倾倒等导致的土壤环境污染。

(二)危险性分析

1.危害人居环境安全。土壤污染可能通过经口摄入、呼吸吸入和皮肤接触等多种方式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的土壤直接开发建设,会给有关人群造成长期的危害。

2.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土壤污染影响动植物的生长和繁衍,危及正常的土壤生态过程和生态服务功能。土壤中的污染物可能发生转化和迁移,继而进入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环境,影响其他环境介质,可能会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预案为《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专项子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参照《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中的要求。此外,在突发土壤环境事件专项处置中,重点涉及的单位、工作组的相应职责具体细化如下:

(一)污染处置组

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负责配合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土壤修复及补偿工作。

市资源规划局:配合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农用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以外的未利用地土壤修复及补偿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提出处置和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建议;分析事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事件现场生态修复的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处置交通事件导致的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并在事件发生后,协助其他相关单位,确保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负责道路管养。

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处置发生在农业用地的突发土壤环境事件。

市林业局:配合处置发生在林地、湿地保护区的突发土壤环境事件。

(二)环境应急监测组

市生态环境局、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参与污染影响区域及周边的土壤环境监测。

其余各单位、工作组的职责依据《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2.4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及职责”以及“2.6现场指挥与协调”的要求履行。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

1.市生态环境局应加强管理,督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工业企业设备、设施防渗措施,并杜绝企业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保证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同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如遇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应立即停产检修。

2.若发生的因交通运输事件导致的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泄漏事件,应及时处理,尽量避免或减轻土壤污染,控制事件范围。

(二)预警

预警监测、报告、分级及发布参照《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3.2预警”执行。

预警内容:发生的时间、地点、预估的物料或废水泄漏量、已采取的措施、请求支援的项目等内容,让相关人员作好应急准备。

预警发布方式:通过媒体、政府网站、手机短信、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发布。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详见《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4.1 信息报告”。

(二)应急启动

市环境应急办接警后,应根据事件的情况,启动本应急预案,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调集环境监测、监察力量和应急设备赶赴现场应急救援。

若为交通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市公安局接警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调查事件情况,及时向市环境应急办汇报事件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接警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调查事件情况,及时向市环境应急办汇报事件信息。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警后,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事件情况,根据事件情况,调度应急物资及通知附近居民撤离,及时向市环境应急办汇报事件信息。

涉事工业企业接警后,应立即切断污染源,开展故障排除,及时向市环境应急办汇报事件信息。

(三)应急措施

各工作组重点单位职责如下:

1.污染处置组

市生态环境局针对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防止土壤污染物质的进一步泄漏。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将能收集的高浓度的土壤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可随意倾倒,造成二次污染。与应急专家组成员根据企业事件类型以及应急监测数据,制定处置方案。对于土壤的无机污染:轻度污染的土壤可采取深翻土或换无污染的客土的方法;污染严重的土壤可采取铲除表土或换客土的方法;重金属轻度污染的土壤可使用化学改良剂可使重金属转为难溶性物质,例如使镉、锌、铜、汞等形成氢氧化物沉淀,从而降低它们在土壤中的浓度,减少植物对它们的吸收;酸性土壤可施用石灰,可提高土壤pH值。对于土壤的有机污染,可通过增施有机肥料、使用微生物降解菌剂、调控土壤pH和Eh等措施,加速污染物的降解,从而消除污染。

应急处理人员戴好相关防护设备。

2.环境应急监测组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污染区域及其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监测因子根据实际泄漏的物质进行调整,以便采取各种应急措施。

3.医疗救援组

市卫健委指导当地卫健部门组织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做好人员救治工作,并做好信息收集统计工作以便及时上报。救护人员应处于泄漏源的上风侧,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市市场监管局应负责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应急保障组

(1)应急物资保障

应急物资调集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泉州消防救援支队,泉州海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应急物资储备单位负责人协调物资的运输及日常维护,保障应急物资的正常使用。

(2)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根据应急需要,市环境应急办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核再呈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3)通讯保障

各单位保持值班电话全天有人接听,并在节假日安排人员值守。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确保物资迅速到位。

电信泉州分公司、移动通信泉州分公司、联通泉州分公司确保信息沟通顺畅。

(4)电力保障

国网泉州供电公司负责应急情况下的电力供应。

5.新闻宣传组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做好土壤污染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可通过联系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向市民通告污染水平、公布污染严重区域。严格落实信息公开“5·24”要求(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对媒体、公众提出的问题或质疑,及时调查核实并公布情况。

市委网信办负责收集分析网络舆情信息和舆论动态,加强网络媒体、自媒体管理,正确引导舆论;会同市公安局严厉打击传播网络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行为。

其他单位协助鉴别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性,收集整理事件进展情况等。

6.社会维稳组

市公安局及时做好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等工作,维护公共秩序,设置现场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进行事件伤亡人员和失踪人员登记,对事件单位必要的人或物监督监控;对事发地疏散区内的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和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调查评估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收集应急处置过程资料。包括应急监测、信息报告、应对处置、经济损失等方面资料。根据不同事件类型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须查明内容,梳理拟向地方调取的资料清单。

根据调查需要,可采取监测、拍照、录像、询问谈话、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的方式。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

(四)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详见《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4.12 应急终止”。

五、应急保障

详见《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6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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