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气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19:45来源:字体显示:   默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政府网站(http://fj.cma.gov.cn/ptsqxj/)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莆田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西洪北街1118号607室,邮编:351106,电话:0594-2280794,传真:0594-228079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福建省气象局党组和莆田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莆田市气象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足气象部门工作职责,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围绕依法公开和有序公开做好政府信息的编制、公开工作,重点做好重大政策的解读和部门信息的公开, 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环节工作稳步开展。市局办公室和信保中心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管理和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维护,所有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确保涉密、敏感信息不上网。公开信息纳入考核,对信息内容出现多次错情年底予以扣分。

2021年莆田市气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条,每季度及时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分别报送电子文档和带编号正式文件,同步做好门户网站公开。报送公开内容包括人事任免14条,政策法规3条,政策解读稿1条,业务19条,其他5条。局务公开栏全年公开文件14份。我局未收到来自社会团体、个人和单位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过去的一年,莆田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条例》依然有很大地进步空间。政策解读力度和回应社会关切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编制和公开时间要及时,业务人员学习领悟文件能力要进一步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莆田市气象局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