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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4–03号
根据最新天气形势分析,市局决定于2024年4月5日16时00分终止重大气象灾害(暴雨、强对流)Ⅳ级应急响应。
请各有关单位继续加强天气监测预警,并做好本次天气过程的分析、总结和评估工作。
特此命令。
命令人:罗艳艳
2024年4月5日15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