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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4–01号
根据最新天气形势分析,市局决定于2024年4月3日13时00分启动气象灾害(强对流)Ⅳ级应急响应。
请市局应急办、市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信保中心进入气象灾害(强对流)Ⅳ级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各县(区)局根据天气演变趋势研判,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及各项气象服务工作。
特此命令。
命令人:罗艳艳
2024年4月3日12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