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气象局解除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同时维持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Ⅱ级应急响应的命令2023-26号

发布时间: 2023-09-05 11:18    【字号:  

编号:2023-26

根据最新天气形势,莆田市气象局决定于2023年9511起,解除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同时维持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Ⅱ级应急响应

请市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立即进入暴雨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各县(区)气象局根据天气演变趋势研判,适时调整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及各项气象服务工作。在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单位每天13:30前须向市局办公室(应急办)、业务科报送应急响应工作情况。

特此命令。

命令人:林莉珍      

2023年9511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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