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天气形势,莆田市气象局决定于2023年9月4日11时提升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为Ⅱ级应急响应同时维持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请市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立即进入暴雨Ⅱ级和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各县(区)气象局根据天气演变趋势研判,适时调整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及各项气象服务工作。在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单位每天13:30前须向市局办公室(应急办)、业务科报送应急响应工作情况。
特此命令。
命令人:林莉珍
2023年9月4日10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