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气象局提升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为Ⅱ级应急响应 同时维持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2023-25号)

发布时间: 2023-09-04 11:09    【字号:  

编号:2023-25号

根据最新天气形势,莆田市气象局决定于2023年9月4日11时提升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为Ⅱ级应急响应同时维持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请市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立即进入暴雨Ⅱ级和台风级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各县(区)气象局根据天气演变趋势研判,适时调整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及各项气象服务工作。在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单位每天13:30前须向市局办公室(应急办)、业务科报送应急响应工作情况。

特此命令。

           命令人:林莉珍

            2023年9月4日10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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