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气象局解除重大气象灾害
(强对流)和人工影响天气
Ⅳ级应急响应命令
编号:2024-09号
根据最新天气形势分析,南平市气象局决定于2024年03月31日17时解除重大气象灾害(强对流)和人工影响天气Ⅳ级应急响应。
请市局办公室(应急办)、业务科、气象台、服务中心、信保中心、灾害防御中心、雷达站解除应急响应状态。各县(市、区)气象局根据实际研判,变更或解除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值班,做好后续天气预报和服务及本次过程的分析、总结。
特此命令。
命令人:问伟力
2024年03月31日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