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2-03-29 15:27    【字号:  

宁德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履行气象防灾减灾职责,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科学、有序和有效进行,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宁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专项预案等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台风、暴雨、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雷雨大风)、海上大风、低温(霜冻、冰冻、雪)、干旱、高温、大雾、霾、沙尘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道路结冰等其他灾害的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地震、矿难、疫病等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需要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保障,可参照本预案组织。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宁德市气象局灾害性天气防测服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宁德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负责应急响应的综合协调,有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局应急办挂靠市局业务科技科。

领导小组: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中国气象局、福建省气象局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示精神,部署应急响应气象服务工作;

2.审核、签发向市委市政府、福建省气象局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气象决策服务材料;

3.检查、指导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单位的工作,决定是否派出现场工作组;

4.指挥调度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物资、资金及技术装备等资源;

5.指挥处置气象灾害应急过程中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6.领导小组成员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局应急办:

1.组织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2.根据领导小组命令,统一组织、协调各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协调应急物资、资金等资源调配;

3.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送应急响应期间的决策服务信息;

4.收集和汇总各相关应急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督促各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

5.组织起草气象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和应急响应工作总结;

6.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协调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气象台:

1.根据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情况向应急办提出会商申请,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气象服务工作,制作相关决策气象服务材料;

2.负责制作气象灾害实况、预报、预警及气象等信息材料;

3.开展灾情调查、收集和上报工作。

业务科技科:

1.根据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情况(市气象台提出会商申请),组织(局领导、业务科、气象台、应急办、信保中心和科服中心)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

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相关预报、预警任务的落实;

3.根据气象台需要,向观测处提出应急加密和移动观测及资料传输需求;

4.组织重大灾害天气联防;

5.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6.对市气象台开展的灾情调查、收集和上报进行审核;

7.对科技服务中心应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分析、服务效益评估进行审核把关;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

1.负责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示精神;

2.统一负责对内对外宣传报道;

3.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和协调现场报道工作;

4.负责组织应急科普宣传;

5.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6.按应急响应要求做好水电保障、医疗卫生、食宿安排、安全保卫等工作;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信息网络与装备保障中心:

1.负责气象观测系统的运行及观测资料的传输;

2.负责气象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及各类实时气象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共享;

3.负责气象装备的运行监控、维修和调配。

科技服务中心:

1.按应急响应要求做好专业气象服务和公共气象服务工作;

2.负责应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分析、服务效益评估;

3.协助气象台开展气象灾害调查、收集工作。

防雷中心:

1.按应急响应要求做好防雷气象服务工作;

2.开展防雷专业气象服务。

人事教育科、核算中心:

根据实际需要或领导小组的要求,组建气象应急专家组(专家库),做好气象部门灾情调查和应急救灾及灾后重建的资金物资保障。

法规科:

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贯彻执行、修订。

五、应急响应规程

(一)应急响应原则。遵循分灾响应、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及职责分工做好响应工作。

(二)应急响应级别:气象灾害应急响最多设为IV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级别,I级为最高级别。

(三)应急会商组织。为确定应急响应的种类、级别、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以《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等级》(附件1)为应急响应启动的参照标准,综合考虑预警信号、可能影响程度、临近实况监测、发生灾害范围、公众关注程度等多种因素,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具体建议。

(四)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组织应急会商: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干旱等重大气象灾害预警;

2.已发生与气象因素密切相关的重大灾害并造成严重损失;

3.气象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对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引起较大社会反应;

4.需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范围或终止应急响应。

(五)应急会商由局领导和应急办成员及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影响较大的县(市、区)气象局负责人参加。可视情况采取电话(或视频)方式进行,主要商议启动应急响应种类、级别、范围,是否派出工作组以及其他应急事项。

(六)根据应急会商结果,联合议定启动应急响应相关事项。

(七)应急响应命令。市气象台根据议定意见提出申请,应急办起草应急响应命令,报局领导签发。应急响应命令包括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和解除(含其种类、级别、范围及其它应急事项)。原则上,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副局长签发,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局长签发。

(八)原则上按照气象灾害种类分别启动不同应急响应,当遇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适合不同启动级别时,按灾种最高级别启动应急响应。

(九)一般情况下,应急响应启动或变更的级别应从低级到高级逐级进行,必要时可根据气象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过程,越级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十)进入应急响应的县(市、区)气象局应按领导小组或当地政府相关要求,根据本地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启动不低于宁德市气象局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降级及解除须提前报局应急办,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六、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或变更后,领导小组及各相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具体响应程序和详细内容根据响应级别确定。

(一)IV级响应

签署启动或变更到IV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局应急办向有关县(市、区)气象局、直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传达IV级应急响应命令。

应急响应内容:

1.局应急办全体成员待命,检查应急设备,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

2.局应急办通过NOTES邮件、市气象台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等方式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并向各县(市、区)气象局、各科室和直属单位通报情况。局应急办通过NOTES邮件向省局值班室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

3.市气象台及时组织分析跟踪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向局应急办提出加强预报预警应急措施建议和应急响应变更或解除建议。

4.业务科技科加强对进入应急响应的各县(市、区)气象局和有关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5.办公室组织对内对外宣传,发布最新气象灾害和应急响应工作动态。

6.进入应急响应的各县(市、区)气象局、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实行应急值守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局应急办报告。

(二)Ⅲ级响应

签署启动或变更到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局应急办向有关县(市、区)气象局、直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传达Ⅲ级应急响应命令。

应急响应内容:

1.局应急办全体成员在岗待命,保持通信联络,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

2.局应急办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通过NOTES邮件、市气象台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等方式向各县(市、区)气象局、各科室和直属单位通报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应急综合措施建议。

3.市气象台要明确在岗责任人,加强短时临近预报值班;及时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并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视情况组织加密天气会商和发布对下指导产品;根据需要向业务科技科提出应急加密观测需求。组织搜集、整理有关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组织制作决策服务产品,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天15:00前通过NOTES邮件向省局总值班室、省台决策中心报送启动应急预案后的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预警预报情况、服务情况和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等);向局应急办提出应急响应变更或解除建议。

4.业务科技科加强对各县(市、区)气象局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做好卫星、雷达、地面等加密观测和移动应急观测。

5.信息网络与装备保障中心要明确在岗责任人;了解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的有关县(市、区)气象部门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组织排除故障;保障通讯网络系统和视频会商系统的稳定运行。

6.办公室组织对内对外宣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最新灾害性天气影响及其发展趋势和应急响应工作情况。

7.进入应急响应的县(市、区)气象局实行全天应急值守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8.其他有关人员在岗待命,保持通讯畅通。

(三)Ⅱ级响应

签署启动或变更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局应急办向各县(市、区)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传达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和有关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科室和直属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进入响应的单位明确应急岗位责任人,制定领导带班和应急值班安排,及时启动加密观测,有关应急装备进入待命状态,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服务。

应急响应内容:

1.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参加市气象台天气会商和加密会商。

2.局应急办根据需要每天举行应急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并研究部署应急工作任务;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通过NOTES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各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通报情况;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协调安排气象应急现场服务工作;向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应急综合措施建议。

3.市气象台要明确在岗责任人,加强短时临近预报值班;及时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并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视情况组织加密天气会商和发布对下指导产品;根据需要向业务科技科提出应急加密观测需求。组织搜集、整理有关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组织制作决策服务产品,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天9:00、15:00前通过NOTES邮件向省局总值班室、省台决策中心报送启动应急预案后的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预警预报情况、服务情况和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等)。

4.业务科技科组织加强对各县(市、区)气象局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做好卫星、雷达、地面等加密观测和移动应急观测。

5.信息网络与装备保障中心及时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的各县(市、区)气象局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组织排除故障;保障通讯网络系统和视频会商系统的稳定运行;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安排部署应急观测和信息网络保障任务;根据业务运行状况,提出应急装备和资源调度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每天14:30前向局应急办报告观测网络运行情况。

6.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和舆情,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

7.进入应急响应的县(市、区)气象局以及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实行全天应急值守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每天8:30、14∶30前向局应急办报告情况,必要时根据命令增加报告时次,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观测网络业务运行情况、预警预报信息、服务情况、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等,遇有突发事件随时向局应急办报告。

8.领导小组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气象服务和灾害防御工作,必要时调配有关应急设备和团队前往应急服务一线。

(四)Ⅰ级响应

签署启动或变更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局应急办立即向有关县(市、区)气象局、直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传达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和有关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立即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局应急办根据工作需要,调集各相关人员实行集中办公,进入响应的单位制定应急岗位排班表,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有关岗位24小时值班,取消所有休假安排,应急岗位人员全体到位,随时准备加密观测和设备保障,应急移动装备及专家团队根据需要赶赴现场。

应急响应内容:

1.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立即到达工作岗位,参加市气象台天气会商和加密会商;领导小组组长在岗,随时签发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报告材料;根据最新情况随时研究决策应急事项。

2.局应急办根据需要每天举行应急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并根据领导小组要求部署应急任务;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通过NOTES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各应急响应单位通报情况;遇有重大情况,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按指示办理;随时检查、督促各应急响应单位工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协调气象应急现场服务工作;向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应急综合措施建议。

3.市气象台要明确在岗责任人,加强短时临近预报值班;及时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并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视情况组织加密天气会商和发布对下指导产品;根据需要向业务科技科提出应急加密观测需求。组织搜集、整理有关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组织制作决策服务产品,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天按要求向福建省局值班室、省台决策中心报告气象服务工作情况,遇有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4. 业务科技科组织加强对各县(市、区)气象局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做好卫星、雷达、地面等加密观测和移动应急观测。

5.信息网络与装备保障中心及时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的设区市气象部门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排除故障;保障通讯网络系统和视频会商系统的稳定运行;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安排部署应急观测和信息网络保障任务;根据业务运行状况,提出应急装备和资源调度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对关键县(市、区)重要装备的保障,负责实施重大观测设备的跨区市调度;遇有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6.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和舆情,及时向局应急办报告;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

7.进入应急响应的县(市、区)气象局以及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实行全天应急值守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每天按要求向局应急办报告情况,必要时根据命令增加报告时次,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观测网络业务运行情况、预警预报信息、服务情况、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等,遇有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8.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参加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组织从各单位抽调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支持团队。

9.领导小组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气象服务和灾害防御工作,根据情况调配应急移动车和应急支持团队参与响应县(市)气象局的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从市气象局抽调人员或装备协助应急响应的县(市)气象部门工作。

七、信息公布

(一)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二)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电视直播、发布新闻通稿、组织现场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三)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强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应急响应和服务工作等情况。

八、后期处置

签署应急响应解除命令后,应急响应各单位自动终止应急状态,恢复正常业务运行和管理状态。

(一)IV级、Ⅲ级应急响应终止后,进入应急响应各单位及时做好总结。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进入应急响应各单位在应急响应终止后24小时内将总结报送局应急办,由局应急办汇总形成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如有必要,局应急办可在应急响应期间组织中期评估。

(二)应急响应结束后,局应急办和各单位对本次响应过程和工作成效进行分析总结或小结,为预案修订和完善做好准备。

九、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由局应急办管理。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各应急响应单位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发现应急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局应急办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各县(市、区)气象局和各直属单位可依据本预案规定制定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响应工作流程。

(三)本预案由宁德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宁德市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等级

宁德市气象局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等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宁德市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等级。

本标准适用于宁德市级气象部门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预案,可供相关部门和各县(市)气象部门参考。

2 名词术语

2.1 台风

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2.2 暴雨

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2.3 干旱

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2.4 海上大风

是指海上平均风力大于6级或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海上交通、海上作业、港口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2.5 低温

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2.6 霜冻

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2.7 冰冻

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2.8 高温

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2.9 大雾

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能见度小于1000米)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3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等级

3.1 台风

3.1.1Ⅳ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达到台风黄色预警标准;或者热带气旋已经对我市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影响,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3.1.2Ⅲ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达到台风橙色预警标准;或者热带气旋已经对我市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较大影响,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3.1.3Ⅱ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或者热带气旋已经对我市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重大影响,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3.1.4  I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或者热带气旋已经对我市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3.2  暴雨

3.2.1Ⅳ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暴雨蓝色预警及以上标准;或者暴雨天气已经出现,并引发城乡渍涝或其它次生灾害,对交通、通信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

3.2.2Ⅲ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暴雨蓝色预警及以上标准;或者暴雨天气已经出现,并引发城乡渍涝或其它次生灾害,对交通、通信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

3.2.3Ⅱ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将出现200毫米以上累计降水;或者暴雨天气已经出现,并引发城乡渍涝或其它次生灾害,对交通、通信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

3.2.4  I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将出现200毫米以上累计降水;或者暴雨天气已经出现,并引发城乡渍涝或其它次生灾害,对交通、通信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3.3  干旱

3.3.1Ⅲ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连续三天发布气象干旱黄色预警,且预计未来七天干旱天气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10个及以上乡镇工农业生产及生活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3.3.2Ⅱ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连续二天发布气象干旱橙色预警,且预计未来七天干旱天气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10个以上乡镇工农业生产及生活用水受到重大影响。

3.3.3  I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气象干旱红色预警,且预计未来七天干旱天气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10个以上乡镇工农业生产及生活用水受到特别重大影响。

3.4  海上大风

3.4.1Ⅲ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海上大风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达到海上大风橙色预警标准;或者大风已经对我市沿海海面造成较大影响,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3.4.2Ⅱ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海上大风橙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内平均风力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大风已经对我市沿海海面造成重大影响,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3.5  低温

3.5.1Ⅲ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低温黄色预警,且预计未来72小时将达到低温橙色预警标准;或者低温、冰冻天气已经对我市两个及以上的县(市、区)大部分地区的主要农作物、交通运输、人们日常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并且该影响将持续。

3.5.2Ⅱ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低温橙色预警,且预计未来72小时将维持低温橙色预警标准,或者低温、冰冻天气已经对我市两个及以上的县(市、区)大部分地区的主要农作物、交通运输、人们日常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并且该影响将持续。

3.6 高温

3.6.1Ⅲ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连续两天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且预计未来72小时将达到高温红色预警标准;或者高温天气已经对大部分地区群众健康产生较大威胁,农作物生长受到较大影响,城乡用电比较紧张,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3.6.2Ⅱ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连续两天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且预计未来72小时仍将维持高温红色预警标准;或者高温天气已经对大部分地区群众健康产生重大威胁,经济、社会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城乡用电明显紧张,并且影响可能持续。

3.7  大雾

3.7.1Ⅲ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达到大雾橙色预警标准;或者大雾已经对交通运输安全等造成较大影响,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3.7.2Ⅱ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大雾橙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维持大雾橙色预警标准;或者大雾已经对交通运输安全等造成严重影响,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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