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办事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办理实施主体、办事服务类型、办件类型、设定依据、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申请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和年检、变更、延续要求、结果送达、是否开通预约服务、注意事项、联系信息、诉求渠道。
本标准适用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办理。
2.实施主体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气象局
3.办事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4.办件类型
承诺件
5.设定依据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4年修正,主席令第57号修改第二十一条
5.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十七条
5.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9号令)第四条
6.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数量限制
7.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在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高空气象观测站、天气雷达站、气象卫星地面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
8.申请方式
8.1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8.2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
9.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10. 申报材料
10.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申请表 (必要);
10.2申请人身份信息 (必要);
10.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的相对位置示意图(必要);
10.4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概况和规划总平面图(必要);
10.5 委托协议(非必要)
11.承诺时限
11.1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不含现场踏勘和技术审查时间15个工作日)
11.2法定时限:20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和技术审查时间30个工作日)
12.收费标准
不收费
13. 办理结果和年检、变更、延续、注销要求
13.1其他。
13.2办理结果无要求。
14.结果获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邮递办理结果。
15. 是否开通预约服务
开通预约服务
16.注意事项
无
17.联系信息
17.1 业务咨询电话:0597-2529126
17.2 监督投诉电话:0597-2529222 0597-12345
17.3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 Http://xzfwzx.longyan.gov.cn
17.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B3幢1楼中庭
17.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全年统一)
18.诉求渠道
18.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18.2申请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18.3申请人不服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8.4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