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办事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办理实施主体、办事服务类型、办件类型、设定依据、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申请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和年检、变更、延续要求、结果送达、是否开通预约服务、注意事项、联系信息、诉求渠道。
本标准适用于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办理。
2.实施主体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气象局
3.办事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4.办件类型
即办件(联办件)
5.设定依据
5.1.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
5. 2.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十三条
6.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数量限制
7.申请条件
具备升放气球单位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五日、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两日向升放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可以办理
8.申请方式
8.1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8.2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
9.办理流程
受理-决定
10. 申报材料
10.1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必要)
11.承诺时限
11.1承诺时限:即办
11.2法定时限: 2个工作日
12.收费标准
不收费
13. 办理结果和年检、变更、延续、注销要求
13.1批文: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13.2办理结果无要求。
14.结果获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邮递办理结果。
15. 是否开通预约服务
开通预约服务
16.注意事项
无
17.联系信息
17.1 业务咨询电话:0597-2529126
17.2 监督投诉电话:0597-2529222 0597-12345
17.3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 Http://xzfwzx.longyan.gov.cn
17.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B3幢1楼中庭
17.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全年统一)
18.诉求渠道
18.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18.2申请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18.3申请人不服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8.4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