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办理实施主体、办事服务类型、办件类型、设定依据、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申请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和年检、变更、延续要求、结果送达、是否开通预约服务、注意事项、联系信息、诉求渠道。
本标准适用于(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2)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3)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办理。
2.实施主体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气象局
3.办事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4.办件类型
承诺件
5.设定依据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一条
5.2.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0号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5.3. 《福建省气象条例》(2009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六条
5.4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671号调整)第378项
5.5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1年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公布,根据2013年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第十五条 、第十七条
5.6《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第二条
6.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数量限制
7.申请条件
仅限以下项目: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雷电防护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可申请办理。
8.申请方式
8.1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8.2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
9.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10. 申报材料
10.1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必要);
10.2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必要);
10.3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容缺后补)。
11.承诺时限
11.1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委托技术评价时间7个工作日,不含整改时间)
11.2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不含委托技术评价时间20个工作日,不含整改时间)
12.收费标准
不收费
13. 办理结果和年检、变更、延续、注销要求
13.1批文: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13.2办理结果无要求。
14.结果获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邮递办理结果。
15. 是否开通预约服务
开通预约服务
16.注意事项
无
17.联系信息
17.1 业务咨询电话:0597-2529126
17.2 监督投诉电话:0597-2529222 0597-12345
17.3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 Http://xzfwzx.longyan.gov.cn
17.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B3幢1楼中庭
17.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全年统一)
18.诉求渠道
18.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18.2申请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18.3申请人不服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8.4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