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气象局2021年度气象社会安全管理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10 16:45来源:字体显示:   默认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省气象局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依法监管,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对象

(一)气象行政审批受理的对象

市、县气象部门对下列场所开展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的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雷电易发区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二)防雷检测资质单位

重点加强对在本辖区内开展业务的防雷安全装置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检测规范、到位和及时。

(三)其他涉及气象相关安全的活动

升放系留气球。

三、检查方式和内容

1.双随机抽查和频率。采取重点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完善防雷安全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建立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对象库、检查人员库(含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全年检查覆盖率不低于监管对象的30%

2.专项检查。根据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市安委会或安办下文要求的各种专项检查。

3.检查内容。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技术和安全标准的要求或专项检查文件要求的检查项目和内容执行(见附件)。

4.检查方式。各单位可以采取单独检查、市县联合检查、部门联合检查等检查方式。

四、工作要求

1.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要认真掌握检查程序、技术标准,沉下身去,发现问题,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保证质量和安全。

2.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要把计划检查和随机抽查结合进行;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做到文明开展监督检查;要自觉接受各级、各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做到廉洁监管。

3.年度检查完成后,各单位要在1215日前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报市局法规科;同时,各单位可以根据情况将检查内容和结果在网上公示或向被检查单位及相应主管部门通报。

五、保障措施

1.领导重视,强化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贯彻实施;各分管领导应加强对方案的实施和工作调度,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对列入检查的对象,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建立监管检查过程留痕制度,做到监督执法有迹可寻、工作情况有据可查。

2.加强考核,强化培训。市局法规科将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内容列入今年的目标考核内容。各单位要开展切实可行的检查前培训,提升检查人员的安全检查能力和法律法规知识水平。


附件:1.2021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查表

 2.2021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检查登记表

 3.2021年升放气球日常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