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气象局、天宝站,市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根据《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市局对原《漳州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漳气发〔2015〕31号)进行了修订,经2019年8月14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漳州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6月16日印发的《漳州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漳气发〔2015〕31号)同时废止。
漳州市气象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