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

来源: 漳州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 2015-06-16 00:00    【字号: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明确漳州市气象局应对人工影响天气的应急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人工影响天气分级响应与响应行动、应急保障与应急工作程序,以及市局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气象局应急职责,提高干旱、冰雹、森林火灾、突发环境污染等事件的应急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和能力,为漳州社会稳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气象保障。
1.2 基本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完善应急领导机制,统筹人工影响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做好干旱、森林火灾、突发环境污染等事件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1.2.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会商分析,提高干旱、森林火灾、突发环境污染等事件的监测预警水平与研判能力。
1.2.3统一标准、规范流程。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响应机制,规范人工影响天气信息报告与发布、应急响应工作流程。
1.2.4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健全应对人工影响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信息共享机制。
1.3 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2〕182号)、《福建省气象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处置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实施方案》、《中国气象局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闽政令〔2013〕128号)、《福建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福建省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及福建省相关专项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局及各相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针对漳州市重大抗旱、森林火灾扑灭、应对突发环境污染处置等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
2 组织机构职责
2.1 市局领导机构及职责
市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履行领导职责。
组长:市局局长
副组长:市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办公室(应急办)、业务科技科、核算中心、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和市气象台(市人影指挥中心)、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网络与装备保障中心、各县(市、区)气象局等单位。
主要职责
(1)统筹指挥漳州气象部门开展重大抗旱、森林火灾扑灭、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人工影响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向福建省气象局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响应服务;
(3)督促检查市气象局各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4)协调有关县(市、区)气象局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是否派出现场工作组、专家组和应急队伍;
(5)研究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
(6)决定、签署并宣布《漳州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或终止。
(7)落实福建省气象局、市委市政府对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的部署。
2.2 市局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职责
2.2.1办公室(应急办)
(1)组织例会、参加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
(2)根据领导小组命令,组织、协调应急响应处置工作;负责落实福建省气象局、市委和市政府对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的部署;
(3)督促和协调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工作;
(4)负责向福建省气象局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人工影响天气信息与应急工作信息,组织新闻发布和协调现场报道工作;
(5)承办福建省气象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批示(指示)反馈件;
(6)负责水电、医疗保健、食品供给、交通、保卫等保障工作。
2.2.2 业务科技科
(1)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负责预警预报应急服务任务落实;组织协调应急响应期间加密天气预报或预测会商;
(2)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变更、终止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响应建议;
(3)负责组织应急加密和移动观测及资料传输;必要时组织现场气象观测和保障。
(4)组织协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专用应急物资等资源调配;
(5)负责应急响应的作业服务综合协调,组织报送相关决策气象服务材料;
(6)组织开展、编制和报送人工影响天气服务评估报告。
2.2.3 人事教育科
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人员调配、奖励与责任追究。
2.2.4 政策法规科
(1)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中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贯彻执行和解释。
(2)负责对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监察。
2.2.5 市气象台(市人影指挥中心)
(1)负责干旱灾害监测、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气象风险预警和分析评估。
(2)提出启动、变更和终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决策建议依据;
(3)组织加密天气监测、预测预报会商和预警预报服务工作,及时上报决策气象服务信息。
(4)在预案启动期间实行24小时值守,制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类报告,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5)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技术指导和咨询;负责作业效果评估。
2.2.6科技服务中心
负责气象服务、影视服务宣传工作。
2.2.7信息网络与装备保障中心
加密信息传输和保障,必要时配合发生地气象局做好现场监测。
2.2.8 核算中心
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的调配和保障。
2.2.9 各县(市、区)气象局
(1)按领导小组要求,根据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研判决定启动、变更和终止各县(市、区)气象局应急响应;
(2)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及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3)负责组织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队,按照作业规范与安全规定,有针对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服务;
(4)负责向业务科技科、办公室(应急办)和市气象台报送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和上报作业信息、作业效果等情况;
(5)按照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支援要求,及时提供作业装备、作业人员、气象服务等方面紧急援助。
2.2.10 应急队伍
由成员单位抽调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应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各类气象应急观测、通信保障、预警预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和新闻宣传报道等工作。人工影响天气外场应急作业队伍由成员单位内持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岗位或操作岗位证的人员构成。
2.2.11 应急专家组
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参加人工影响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3 信息报告与发布
3.1 信息报告
3.1.1成员单位在启动应急预案后,应立即按其职责向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并做好后续报告。办公室和业务科技科在启动Ⅱ级以上(包含Ⅱ级)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后,应分别及时将启动情况报送福建省气象局应急办和有关管理部门,并做好后续报告。
3.1.2情况较为复杂的森林火灾、突发环境污染等事件,在事态尚未完全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和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获知上述应急事件发生后1.5小时内要完成首次报告,应在5小时内报送书面材料。后续情况以及采取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措施情况随时更新续报。
3.1.3成员单位信息上报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应急事件的简述(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及后果等),事件发生时的天气气候实况以及当前的天气情况,针对应急事件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保障服务情况(包括事件发生前、发生过程中的天气预报、预测、预警、监测服务信息,条件允许的可以增加气象因素对开展应急响应带来的影响分析)。
3.1.4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响应终止后还应及时报送评估报告,内容至少包括作业服务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3.1.5信息报告通过Notes邮箱方式上传。
3.2 信息发布
3.2.1信息发布原则
(1)人工影响天气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并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信息管理;
(2)气象部门是人工影响天气信息的发布主体,负责信息的审查、把关、发布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
(3)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权威、客观。
3.2.2信息发布内容与方式
(1)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人工影响天气监测、预警预报、种类、强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以及服务和应急响应工作等情况;
(2)气象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新闻通稿、现场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人工影响天气预报预测、预警信息和作业效果信息等。
4 预测预警
4.1 重大抗旱
4.1.1市气象台提供短期天气趋势分析,根据预警信号发布流程,适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提供气象旱情监测分析;结合天气条件确定人工增雨作业区域,及时发布指导产品。
4.1.2 相关雷达站加密跟踪观测。
4.2 森林火灾扑灭
4.2.1 市气象台加强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实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负责提供火灾发生地的天气形势分析;根据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提供的实时森林火点监测资料,结合各地森林火情上报情况,确定人工增雨作业时机和区域。
4.2.2 相关雷达站加密跟踪观测。
4.3应对突发环境污染
4.3.1 事发地气象部门征得政府现场指挥部同意后,组织现场气象观测服务。
4.3.2 业务科技科负责组织污染发生地的气象监测服务组进行现场服务。
4.3.3 市气象台负责污染发生地的天气趋势预测分析,对污染发生地存在的可能风险进行评估,确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手段、区域和时机。
4.3.4 相关雷达站加密跟踪观测。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指标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气象及其衍生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预警(详见“9附件”中表1和表2)。
5.1.1 IV级响应指标
在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应对突发环境污染等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或森林火灾扑灭应急指挥部发布最低级别预警;干旱或流域水质超标发生地县级政府提出要求;市气象台预测预报可能出现以下灾害性天气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局地已经出现中旱以上等级气象干旱,并可能持续;
(2)局地可能出现5级森林火险,并可能持续。
5.1.2Ⅲ级响应指标
在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应对突发环境污染等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或森林火灾扑灭应急指挥部发布低级别预警;由于干旱或流域水质超标,市政府或市政府职能部门提出要求;市气象台预测预报可能出现以下灾害性天气之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部分地区已经出现中旱以上等级气象干旱,并可能持续;
5.1.3Ⅱ级响应指标
在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应对突发环境污染等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或森林火灾扑灭应急指挥部发布高级别预警;市气象台预测预报可能出现以下灾害性天气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局地发生特旱,部分地区出现大旱以上气象干旱,并可能持续;
(2)部分地区可能出现5级森林火险,并可能持续。
5.1.4Ⅰ级响应指标
在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应对突发环境污染等应急指挥部发Ⅰ级预警;或森林火灾扑灭应急指挥部发布最高级别预警;市气象台预测预报可能出现以下灾害性天气之一,启Ⅰ级应急响应。
(1)大范围地区出现特旱气象干旱,并可能持续;
(2)大范围出现5级森林火险,并可能持续。
5.2 应急响应原则
5.2.1遵循分灾响应、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及职责分工做好响应工作。
5.2.2一般情况下,应急响应启动或变更的级别应从低级到高级逐级进行,必要时可根据气象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过程,越级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5.2.3原则上按照上述3种灾害种类分别启动不同应急响应,当遇同时发生两种以上灾害且适合不同启动级别时,按灾种最高级别启动应急响应。
5.3 应急会商
业务科技科在接到市应急办通知或市气象台监测到干旱、火险5级以上报告时,负责组织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确定应急响应的种类、级别、范围,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具体建议。
5.3.1应急会商启动条件
(1)上级下达的应急响应命令或要求;
(2)成员单位的建议;
(3)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对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引起较大社会反应。
5.3.2应急会商参加人员
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会商由市局分管领导主持, 业务科技科、办公室主要领导及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
5.3.3应急会商方式
可采取会议会商、电话会商或视频会商等方式进行。
5.3.4应急会商内容
以《漳州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应急等级》(详见9附件中表一)为应急响应启动的参照标准,综合研判天气监测实况、未来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以及公众关注程度等多种因素,拟定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或终止和其他应急事项,确定是否派出应急队伍。
5.4 应急响应流程
5.4.1重大抗旱
(1)应急响应启动
业务科技科组织市气象台对干旱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和研判,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气象干旱灾害的强度、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响应等级的决策建议。
(2)分级响应
领导小组批准后命令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响应,相关县(市、区)气象局接到命令后,可根据本级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分析和研判,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3)天气会商
(4)监测预报
启动期间市气象台负责提供气象旱情监测分析,短期天气趋势分析;结合天气条件确定作业时机和作业区域,及时发布指导产品。相关雷达站加密观测。
(5)作业实施
业务科技科负责协调飞机人工增雨作业、指挥各县(市、区)气象局,古雷分局做好地面人工增雨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
(6)应急响应终止
气象干旱灾害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后或根据福建省气象局、市委和市政府指示精神,业务科技科向领导小组报请终止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响应建议,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相关成员单位停止预警预报和抗旱人工增雨作业。
5.4.2 森林火灾扑灭
(1)应急响应启动
业务科技科组织市气象台、科技服务中心对发生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信息进行分析和研判,根据可能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的强度、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或接有关部门发生森林火灾扑火指令,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响应等级的决策建议。
(2)分级响应
领导小组批准后命令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响应,相关县(市、区)气象局接到命令后,可根据本市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响应预案的规定进行分析和研判,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3)天气会商
业务科技科组织市气象台、科技服务中心,根据近期天气形势和特点,结合应急响应等级进行天气会商,综合考虑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公众关注程度等多种因素,提出应急响应的具体措施建议。
(4)监测预报
当地气象部门征得政府现场指挥部同意后,组织现场气象监测服务,市气象台负责提供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产品和火场发生地的天气形势预测;根据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提供的实时森林火情监测资料和现场监测资料,结合各地森林火情上报情况,确定有利作业区域和时机。
(5)作业实施
(6)应急响应终止
高森林火险气象预警等级解除或接有关部门发生森林火灾扑火结束指令后,业务科技科向领导小组提出终止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响应建议,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相关成员单位停止发布森林火险气象预警和人工增雨作业。
(1)应急响应启动
领导小组接到市政府有关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气象保障的通知后,根据可能影响范围,命令相关县(市、区)气象局启动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分级响应
相关县(市、区)气象局接到命令后,立即与政府现场指挥部取得联系,领取气象保障任务,并根据本级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分析和研判,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在征得政府现场指挥部同意后,组织现场气象监测服务组进驻保障。
(3)应急会商
在收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现场观测信息后,市气象台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下开展应急天气会商,并将污染物的扩散路径和浓度分布预报结果向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通报;负责制作事发地点的天气预报并及时通报,根据当地实况、天气预报、污染物扩散预报,按气象部门在各类专项预案中的职责和任务,向当地政府现场指挥部提出群众疏散和救援等建议。
(4)监测预报
当地气象部门征得政府现场指挥部同意后,组织现场气象监测服务,业务科技科负责组织实施污染发生地的现场监测;;市气象台负责污染发生地的天气趋势预测分析,对污染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确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区域和作业时机。
(5)作业实施
业务科技科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对突发环境污染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项准备工作,提出作业实施方案。市气象台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当具备有利作业条件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影响后或接有关部门应急解除指令后,根据天气趋势和实际情况,业务科技科报请领导小组终止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响应命令,批准后终止或解除应急响应,相关成员单位停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 应急响应结束
6.1 应急响应总结
业务科技科应当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与专家对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响应进行事后总结,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气象灾害事件的基本情况,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过程,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应改进的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IV级和Ⅲ级应急响应终止后,成员单位及时做好总结。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终止后2天内将总结报送市局业务科技科,由业务科技科汇总形成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响应处置情况总结报领导小组及福建省气象局、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
6.2 保险理赔
6.2.1各县(市、区)气象局应当主动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6.2.2成员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参加作业人员办理足额意外伤害保险。出现人员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成员单位应根据人员和财产投保情况,及时通知保险部门赶赴现场理赔。
6.2.3各县(市、区)气象局在人影作业装置和人影弹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报人影弹生产企业,并协助厂方查明事故原因,处理事故和理赔。
7 保障措施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保障工作。
7.1 资金保障
人工影响天气应急费用按照财政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筹集。遇大规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各县(市、区)气象局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资金计划,争取同级人民政府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人工影响天气应急经费。
7.2 装备设施
7.2.1各县(市、区)气象局应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装备设施的管理,确保装备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作业发射装置和运输工具应参加年检并标有年检合格标识。
7.2.2人影弹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专用炮弹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7.2.3各县(市、区)气象局按照领导小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部署,根据实际需求,向业务科技科提出人影弹调拨书面申请,由业务科技科报省局应急与减灾处批准后办理调拨手续。
7.3 宣传教育
7.3.1办公室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和协调现场报道工作及应急科普宣传;
7.3.2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中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贯彻执行和解释,以及为事故处理提供法律保障;
7.3.3科技服务中心负责影视服务宣传工作。
7.3.4各县(市、区)气象局负责各所辖县(市、区)宣传教育工作。
7.4 培训与演练
7.4.1人事教育科和业务科技科负责组织全市性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响应技术培训活动,全市性的培训与演练每年举办一次;
7.4.2各县(市、区)气象局负责承担各所辖县(市、区)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响应的培训与演练任务,可视需求进行安排。
7.5 奖励与责任追究
7.5.1对在参加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5.2各级人工影响天气应急机构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气象局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其主要领导、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1.1人工影响天气
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8.1.2气象干旱
采用两场透雨之间的连旱日数来评定气象干旱等级。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局应急办管理。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各应急响应单位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发现应急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县(市、区)气象局可依据本预案规定制定本单位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响应工作流程。
本预案由漳州市气象局市应急办负责解释。
8.3 修订情况
本预案于2013年11月制订, 2015年6月第1次修订。
8.4 施行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9.1 漳州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应急等级
表1:漳州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应急等级
灾害与突发事件
Ⅳ级响应
Ⅲ级响应
Ⅱ级响应
I级响应
干旱
局部已经出现中旱以上等级气象干旱,并可能持续。
部分地区已经出现中旱以上等级气象干旱,并可能持续。
局地发生特旱,部分地区出现大旱以上气象干旱,并可能持续。
大范围地区出现特旱气象干旱,并可能持续。
森林
火险
局地可能出现5级森林火险,并可能持续。
局部地区可能出现5级森林火险,并可能持续。
部分地区可能出现5级森林火险,并可能持续。
已经出现大范围的5级森林火险,并可能持续。
突发
环境
污染
设区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污染等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
设区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污染等应急指挥部发布III级预警。
省级突发环境污染等应急指挥部发布II级预警。
省级突发环境污染等应急指挥部发布I级预警。

9.2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表2:漳州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应急等级--气象干旱部份
标    准
小旱
中旱
大旱
特旱
春旱
(2.11至雨季开始)
<2mm连旱日数
16-30
31-45
46-60
≥61
解除雨量(6天)
插秧前≥50毫米,插秧后≥30毫米
夏旱
(雨季结束至
10月10日
<2mm连旱日数
16-25
26-35
36-45
≥46
解除雨量(3天)
≥20毫米
≥30毫米
秋冬旱
(10月11日至
2月10日
<2mm连旱日数
31-50
51-70
71-90
≥91
解除雨量(6天)
≥10毫米
≥15毫米
 
9.3 漳州市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响应简明流程
9.3.1应急响应级别确定
业务科技科在接到市应急办通知或市气象台监测到干旱、火险5级以上报告时,组织市气象台和科技服务中心负责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和研判,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强度、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确定应急预案启动级别。预案启动标准见“9附件”中的表1和表2。
9.3.2应急响应启动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灾害达到预案启动标准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具体步骤为:
(1)提请。市气象台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当出现或预测可能发生的灾害达到预案启动标准时,将提请报告传送到市局应急办,经应急会商后,向领导小组提请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建议。
(2)批准。领导小组收到市局应急办提请的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报告后,经审核符合标准的,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的领导签发批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启动。启动Ⅳ-Ⅲ由市局应急办负责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启动Ⅱ-Ⅰ由市局应急办负责通知成员单位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在启动Ⅱ级以上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后,办公室在2小时内将预案启动情况上报福建省气象局值班室、市委和市政府总值班室。
相关县(市、区)气象局进行分析和研判,按本级预案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可以采用业务网络、政务网、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
9.3.6应急响应
启动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1)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发布Ⅳ级、Ⅲ级应急预案启动命令后,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①市气象台及相关县(市、区)气象局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的变化情况;
②市气象台应当主动加强与相关县(市、区)气象局天气会商,及时发布指导产品,做好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及时通报灾害信息;
③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④市气象台及时向业务科技科、办公室报告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警预报服务情况;
⑤业务科技科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响应技术指导;
⑥业务科技科、办公室做好相关协调和报告工作。
⑦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核算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按职责完成相应的工作。
⑧相关县(市、区)气象局进行分析和研判,按本级预案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
①领导小组立即部署组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全部到岗,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全程跟踪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
②组长或授权人应当把关签发灾害监测信息、预报预警、人工影响天气应急过程重要工作等上报材料,及时向福建省气象局、市委和市政府汇报应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将重大灾害信息和预警应急事项向全市气象部门通报;
③灾害发生后,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监测服务等工作;
④根据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等信息。
办公室:
①领导24小时带班,安排相关人员值班;
②及时向福建省气象局、市委市政府报告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启动及实施情况;
③安排宣传报道,到市气象台参加天气会商,实地采访,随时报道相关信息,同时组织成员单位做好全面宣传;
④启动专项报道,加强重大气象灾害相关稿件组织和发布;
⑤根据领导小组部署,与业务科技科共同组织召开市局人工影响天气专题新闻发布会。
⑥负责承办福建省气象局、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批示(指示)反馈件。
⑦保障各内设机构和各直属单位24小时用水、用电,保障局大院道路畅通;
⑧做好车辆调度,满足各部门、各单位的应急气象服务的用车需求;
⑨做好保卫工作,保障应急服务的顺利实施;做好市局机关和市局直属单位应急值守所需的后勤保障。
人事教育科:
①领导24小时带班,安排相关人员值班;
②负责应急人员调配;
③了解应急人员的工作状态,做好奖励与责任追究的取证工作。
④负责对相关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监察。
业务科技科:
①领导24小时带班,安排相关人员值班;
②负责组织市气象台及相关县(市、区)气象局成员单位天气会商,负责应急响应期间预警预报任务落实,传达部署领导小组的应急气象服务工作的有关意见;
③组织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密天气预报或预测会商;
④负责协调气象应急加密监测,启动应急气象网络通信和气象业务保障体系,保障应急气象服务的开展;
⑤参加省气象台、市气象台、县气象台间的天气会商,传达部署领导小组的应急气象服务工作的有关意见;
⑥组织市气象台做好灾害性天气信息、预报、服务、处置等各种汇报材料的跟踪总结和撰写、上报。
政策法规科:

领导24小时带班,关注人工影响天气应急服务工作进展。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中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贯彻执行和解释,以及为事故处理提供法律保障。

市气象台:
①领导24小时带班,关注灾害天气变化,提出启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决策建议;
②可能发生重大干旱、森林火灾、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制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产品,密切配合业务科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③负责区域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技术指导和咨询,负责作业效果评估;
④相关地面、雷达等监测按照有关要求和指令加强值班、加密探测;
⑤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组织各类天气会商,提出(启动、变更、解除)预警级别的建议依据,制作预警预报、决策服务材料,组织全市灾害性天气联防,下达(接收、转发)加密监测指令,收集灾害天气实况信息;
信息网络与装备保障中心:
①领导24小时带班,安排相关人员值班;
②加强值班,保障应急服务期间所需网络运行的畅通,监视并保证各类信息的及时传送,保障远程天气会商的正常运行,保障市局网站的正常运行及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在网站的顺利发布。
③自动站、雷达等仪器装备的保障人员加强设备远程监控,保障装备的正常运转,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组织应急队伍到现场做好气象保障。
科技服务中心:
①领导24小时带班,安排相关人员值班;
②做好森林火险等级预警预报气象服务;
③做好12121和短信平台加密应急预警信息的发送,做好有关电台、报纸等媒体的专题报道;做好向上级和公众的影视宣传的专门报道;
④加强天气预报节目制作,发布预警级别(必要时请组长发布);与电视台联系增加天气预报节目的播出时间和次数,配合电视台做好灾害天气预报服务的电视直播工作;
⑤参加全市的天气会商,跟踪天气变化,组成专门的拍摄小组,及时收集预报、处置、实况和灾情等各类场景。
各县(市、区)气象局,古雷分局:
①按领导小组要求,启动、变更和终止县(市、区)气象局应急响应;
②组织应急作业队,开展作业;
③负责向业务科技科、办公室和市气象台报送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和上报作业信息、作业效果等情况;
④按照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支援要求,及时提供作业装备、作业人员、气象服务等方面紧急援助。
核算中心:
①领导24小时带班,关注天气变化、应急服务和台站受灾情况;
②及时向福建省气象局上报本部门受灾状况,做好资金调配准备,灾后申请救灾经费。
9.3.7 应急响应变更或终止
(1)应急响应启动申请单位根据灾害天气变化情况,适时提出应急响应变更或终止的申请;
(2)经过启动审批机构的批准,由启动宣布机构宣布应急状态变更或终止;
(3)按应急响应启动时的职责分工,由相应的单位或机构分别向福建省气象局、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并通知成员单位变更或终止。
9.4 漳州市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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