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33号
受台风“白鹿”影响,23日夜里我市沿海风力逐渐增大,24~25日我市沿海和闽南渔场、台湾浅滩渔场风力8~9级,阵风10~11级。根据上述情况,漳州市气象局决定于2019年8月22日10时40分起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请市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立即进入Ⅳ级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各县(市、区)气象局根据实际研判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及各项气象服务工作。
特此命令。
命令人:蒋宗孝
2019年8月22日10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