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气象局2019年度市本级财政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20-03-09 11:12    【字号:  

漳州市气象局2019年度市本级财政部门预算说明

 

2019年市本级财政部门预算经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市本级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漳州市气象局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一)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

(二)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组织指导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方案的编制,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三)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四)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福建省气象局和漳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福建省漳州市气象局包括4个机关行政科室、5个直属事业单位、1个热带作物气象试验站,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省漳州市气象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67

6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漳州市气象局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深化气象事业改革

(二)切实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气象服务水平

(三)持续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

(四)科学谋划“十三五”漳州气象发展。

(五)持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漳州市气象局收入预算为995.00万元,比上年减少225.0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5.00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95.00万元,比上年减少225.0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80.00万元,项目支出415.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95.00万元,比上年减少22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基本支出2200509(气象服务)580.0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地方性津、补贴支出;

(二)项目支出2200509(气象服务)415.00万元。主要用于防雷行政审批委托技术服务支出30.00万元、公益气象和短历时应急气象灾害预报系统维持维护经费10.00万元、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及作业系统维持维护经费10.00万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经费90.00万元、气象现代化项目六大系统运行维持经费200.00万元、漳州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维持维护经费45.00万元、智慧城市气象应急处置平台建设维护经费30.0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0.0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80.00万元,用于弥补中央财政拨款人员经费不足部分,主要包括: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3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其中包括气象应急移动综合观测系统。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共设置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415.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