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好气象探测环境,推进平和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11月28日,平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实施《平和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4—2035)》(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平和县政府在批复中强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应配合好气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护好气象探测环境。
下一步,平和县气象局将全力推动《专项规划》实施,进一步完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管理机制,提高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空间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平和县气象局 撰稿:高派光 审核:毛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