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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气象局将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调整提升为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Ⅱ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编号:2021- 28 号
根据天气形势分析,省局决定2021年8月6日8时起,将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调整提升为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Ⅱ级应急响应。
请省局办公室(应急办)、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计财处、人事处、纪检组、机关党办,省气象台、气候中心、信息中心、大探中心、气象服务中心、气科所、灾防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宣教中心、预警中心进入(暴雨)Ⅱ级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各设区市气象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气象局根据天气演变趋势研判,调整或维持相应应急响应级别。
请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做好应急响应及各项气象服务工作。
特此命令。
命令人:潘敖大
2021年8月6日7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