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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气象局提升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为Ⅱ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编号:2019 - 30号
根据最新台风路径及风雨影响分析,省局决定2019年8月24日12:00起,将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提升为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请省局办公室(应急办)、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人事处、纪检组,省气象台、气候中心、信息中心、大探中心、气象服务中心、气科所、灾防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宣教中心、预警中心进入台风Ⅱ级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各设区市气象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气象局根据天气演变趋势研判,适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请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做好应急响应及各项气象服务工作。
特此命令。
命令人:潘敖大
2019年8月24日11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