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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气象局提升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Ⅳ级应急响应为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编号:2019 - 29号
11号台风“白鹿”(强热带风暴级)逐渐向我省靠近,将给我省带来严重的风雨影响。
根据上述情况,省局决定2019年8月23日15时30分起,将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请省局办公室(应急办)、减灾处、观测处、预报处,省气象台、气候中心、信息中心、大探中心、气象服务中心、气科所、灾防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宣教中心、预警中心进入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工作状态。请各设区市气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气象局根据实际研判进入相应应急响应。
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做好应急响应及各项气象服务工作。
特此命令。
命令人:张长安
2019年8月23日15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