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政府印发《宁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1-07-04 08:48
  为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保证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6月28日,宁德市政府印发《宁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预案》要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卫星专用广播系统、无线广播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中国气象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学校、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航道、铁路等重要交通线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隧道、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林牧渔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各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预案》规定,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宁德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