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气象局解除重大气象灾害(台风) Ⅲ级和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 应急响应的命令
发布时间:2026-08-29 09:19
福建省气象局解除重大气象灾害(台风)
Ⅲ级和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
应急响应的命令
编号:2026–37号
根据最新天气形势预测,省局决定于2026年8月29日9时起,解除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和重大气象灾害 (暴雨)Ⅳ级应急响应。
请省局办公室(应急办)、减灾处、观测处、预报处,气候中心、数据中心、服务中心、海峡所、保障中心、预警中心解除台风Ⅲ级和暴雨Ⅳ级应急响应工作状态。请省气象台,各设区市气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气象局根据实际研判,变更或解除应急响应级别。
全省各级气象部门要继续加强天气监测预警,并做好本次天气过程的分析、总结和评估工作。
特此命令。
命令人:李全荣
2026年8月29日9时
公安机关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