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气象局调整重大气象灾害(台风) Ⅱ级应急响应为Ⅲ级,同时维持重大气象 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发布时间:2026-08-28 14:19

  

编号:2026–36号

根据最新天气形势预测,省局决定于2026年8月28日14时起,调整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Ⅱ级应急响应为Ⅲ级,同时维持重大气象灾害 (暴雨)Ⅳ级应急响应。

请省局办公室(应急办)、减灾处、观测处、预报处,气候中心、数据中心、服务中心、海峡所、保障中心、预警中心立即进入台风级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同时维持暴雨级应急响应工作状态。请省气象台,各设区市气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气象局根据实际研判,进入相应应急响应。

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做好应急响应及各项气象服务工作。

特此命令。 

        命令人:冯玲

                  2026年8月28日14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