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气象局解除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并维持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发布时间:2026-07-26 09:22

福建省气象局解除重大气象灾害(台风)级应急响应并维持重大气象灾害(暴雨)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编号:2026–21号

根据最新天气形势预测,省局决定于2026年7月26日9起,解除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并维持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

请省局办公室(应急办)、减灾处、观测处、预报处,省气象台、气候中心、数据中心、服务中心、海峡所、保障中心、预警中心解除台风应急响应,并维持暴雨应急响应工作状态。请各设区市气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气象局根据实际研判,变更或解除应急响应级别。

全省各级气象部门要继续加强天气监测预警,并做好本次天气过程的分析、总结和评估工作

特此命令。

        命令人:李全荣

                 2026年7月26日9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