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气象局调整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Ⅱ级应急响应为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发布时间:2025-07-12 11:17
福建省气象局调整重大气象灾害(暴雨)
Ⅱ级应急响应为重大气象灾害(暴雨)
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编号:2025–19号
根据最新天气形势分析,省局决定于2025年7月12日11时起,将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Ⅱ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
请省局办公室(应急办)、减灾处、观测处、预报处,省气象台、气候中心、信息中心、大探中心、气象服务中心、气科所、灾防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宣教中心、预警中心进入暴雨Ⅳ级应急响应工作状态。请各设区市气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气象局根据实际研判,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
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做好应急响应及各项气象服务工作。
特此命令。
命令人:冯玲
2025年7月12日10时50分
公安机关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