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气象局解除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发布时间:2023-09-08 10:19

福建省气象局解除重大气象灾害(暴雨

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编号:202342

根据最新形势分析省局决定于2023年9810起,解除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

请省局办公室(应急办)、减灾处、观测处、预报处,气候中心、信息中心、大探中心、气象服务中心、预警中心、气科所、灾防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宣教中心解除暴雨应急响应工作状态。根据会商,省台、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平潭等地业务部门加强实时监测预警,继续维持一定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变更与解除请与省台会商后决定。其他地市根据实际研判,变更或解除相应应急响应级别。

全省各级气象部门要继续加强天气监测预警,并做好本次天气过程的分析、总结和评估工作。

特此命令。

        命令人:邓志

                2023年98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