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气象局解除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发布时间:2023-06-02 12:03

福建省气象局解除重大气象灾害(台风)

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编号:2023  12

根据最新天气形势分析,省局决定于2023年6月2日12时起,解除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请省局办公室(应急办)、减灾处、观测处、预报处,省气象台、气候中心、信息中心、大探中心、气象服务中心、预警中心、气科所、灾防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宣教中心解除台风应急响应工作状态。请各设区市气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气象局根据实际研判,变更或解除相应应急响应级别。

全省各级气象部门要继续加强天气监测预警,并做好本次天气过程的分析、总结和评估工作。

特此命令。

命令人:冯玲

                2023年6月2日11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