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气象局提升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Ⅳ级应急响应为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发布时间:2022-10-15 18:55
福建省气象局提升重大气象灾害(台风)
Ⅳ级应急响应为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编号:2022- 31号
今年第20号台风“纳沙”生成,我省沿海和渔场有10级以上大风,省气象台将“台风预警”提升为Ⅲ级。根据上述情况,省局决定于2022年10月15日18时起,将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请省局办公室(应急办)、减灾处、观测处、预报处,省气象台、气候中心、信息中心、大探中心、气象服务中心、气科所、灾防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宣教中心、预警中心进入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工作状态。请各设区市气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气象局根据实际研判,进入相应应急响应。
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做好应急响应及各项气象服务工作。
特此命令。
命令人:张长安
2022年10月15日17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