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27 14:31

一、概述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福建省气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福建省气象局网站(http://www.fjqx.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乌山路108号8号楼;邮编:350001;电话:0591-83375349。 

  二、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1、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全省气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或调整局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省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闽气发〔2011〕152号),各市气象局成立相应机构,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常抓不懈。

  2、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福建省气象局工作规则》和《福建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明确局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分工和流程,完善气象社会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办事指南。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落实干部人事工作信息公开措施,加强政府采购招标信息公开,稳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工程项目批准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即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费出国经费)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办法。

  3、创新气象部门政务公开方式方法。各级气象部门按照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不断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对福建气象门户网站进行全面改建,规范政务公开栏目;加强福建气象政务网站信息维护,丰富对地方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内容;利用福建省气象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福建气象信息网做好对全省内部职工信息公开工作。各单位采用职工大会、中层干部会、张榜公布等形式,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

  各市、县气象部门充分利用行政服务窗口做好办事公开和便民服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发挥我省3 个“全国气象部门局务公开示范点”和10个“福建省气象部门局务公开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局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对局务公开示范点建设的管理。省局每年对“福建省气象部门局务公开示范点”和“全国气象部门局务公开示范点”进行一次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等方式,积极推动局务公开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向媒体公开气象部门政府信息。

  4、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各级气象部门已把政务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每年对下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开展1-2次群众测评,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等渠道,认真收集群众意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做好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实现全过程监督检查。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新闻媒体和干部群众等各个方面的监督作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

  5、积极推行气象部门行政决策公开。加强《福建省气象局工作规则》贯彻执行力度,健全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做好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凡涉及干部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政策措施,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6、大力推进气象部门行政权力公开。各级气象部门坚持依法行使权力,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加强对气象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清理,严格约束经办人员的裁量自由。围绕物权、财权、事权等重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强化对审批权过程的监控。重点公开气象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积极探索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

  7、加大气象行政审批公开力度。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开展气象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取消的不再审批;对已经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调整衔接工作落实到位。根据信息化发展的要求,不断加强行政许可能力建设,强化电子政务建设,目前已有一个设区市局(福州市局)开展网上审批。加强标准化建设,把气象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建设作为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把气象行政受理、审批工作办成气象部门文明服务窗口。

  8、积极主动做好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推进向社会公开财政预算决算、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等领域的信息。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情况。及时公开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等情况;认真抓好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落实,做好考察前预告和考察对象公告,及时发布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和干部任免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局在“福建省气象局”网站上,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552条。其中,属于机构职能类的信息15条,占0.001%;新闻动态类的信息13520条,占99.7%;政策法规类的信息12条,占0.001%;规划总结类的信息3条,占0.0004 %。 

  1、丰富内容,方便查询。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为5大类,26个小类,包括机构职能、法规文件、工作动态、决策信息、行政职能、应急管理、气象信息等,内容涵盖各级各类气象信息。 

  2、多渠道、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已形成立足“福建省气象局”网站,同时向上延伸到“中国气象局”门户网站,横向延伸到“中国·福建”网站,对内延伸到各市、县气象局网站,对外延伸到广播、电视、报纸、电话、手机短信、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政府信息的发布渠道。 

  3、积极开展气象部门与公众的互动。开展网上公示、网上征求意见、网上调查等各类互动工作,如“福建省气象局气象服务满意度问卷调查”等,参与调查的网民达3500余人。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0年度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根据社会公众对气象信息的迫切需要,我局开设了“12121”和“96121”两个气象信息电话服务专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主要通过这些途径进行咨询。2011年度我局共接受电话咨询735567次,主要以咨询气象信息为主。 

  六、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11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1、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专门配备了4名专职工作人员。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为2.3万元。 

  3、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本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