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1号)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中气规发〔202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检测服务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向福建省气象主管机构及时报告有关信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告相关要求
1.本省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在2025年5月30日前,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s://www.qgfljg.cn)填报电子年度报告,以PDF格式上传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年度报告附件,同时导出电子版(EXCEL格式)的年度报告传至邮箱fjqxfgc@163.com。
2.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含分支机构),应在2025年5月30日前,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息登记表》(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fjqxfgc@163.com 。
二、报告内容
(一)年度报告内容
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等级、资质有效期、联系方式、中高级职称人员数量、检测项目总数、分支机构信息等;
2.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职称、专业、工作岗位、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时间、单位购买社保时段等;
3.仪器设备信息:包括名称、型号、数量、检定/校准有效期等;
4.检测项目信息:包括检测报告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防雷类别、建(构)筑物数量、合同编号、完成时间、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项目情况等;
5.检测工作信息:包括执行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等。
(二)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础信息、技术人员信息、设备信息、检测项目等信息等(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1.报告应用。省气象主管机构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抽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同时计入信用档案并公示,并作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和升级的重要依据。
2.各市局法规科要督促辖区内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按时报送相关信息,逾期不报送或报送不全面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591-83357876。
附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息登记表
福建省气象局防雷办公室
2025年5月8日
福建省气象局 All Rights Reserved电话:0591-83356610
技术支持:福建省气象信息中心 电话:0591-8334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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