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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施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3-12-28 16:39   

《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修订出台,自202411日起施行。122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办法》施行新闻发布会。省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德辉,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等有关负责人参加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吴德辉介绍了《办法》修订的重要意义、修订的主要内容、亮点和特色等。他指出,原《办法》自20141月正式施行以来,大大提高了全省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新形势下,国家应急体制改革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提出新要求。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全面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办法》的修订出台对促进福建依法科学防御气象灾害、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实现福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修订后的《办法》分为六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监测预报和预警、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章节。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在总则中,删除了“霾”“沙尘”气象灾害种类,修改气象灾害防御基本原则,增加关于气象灾害防御宣传以及标准化建设的规定。二是在预防章节中,调整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度,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度,修改气候可行性论证规定。三是在监测预报预警章节中,进一步明确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气象台站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中的职责,增加气象灾害防御设施保护制度,加强关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的规定。四是在应急处置章节中,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职责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应急处置义务,强调建立“三停一休”应急触发机制,分灾种对台风、大风、暴雨气象灾害预警期间的应急措施作出详细规定。五是对法律责任进行修改。

《办法》体现的亮点方面,吴德辉指出,《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结合我省实际,有针对性地明确和细化气象灾害应急制度。结合基层防灾减灾实际,针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提出具体细化要求。此外,《办法》还增加了关于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府、各有关部门、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单位职责。

发布会还围绕气象灾害监测站网和设施建设、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健全全省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天气气候形势等媒体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人民网、福建日报等中央驻闽新闻机构及省市主流媒体等20余名媒体记者参会,中国发布、福建发布、人民网、央视网、海博TV同步直播。(中国气象报福建记者站  谢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