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气候可行性论证多评合一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6 16:15来源:字体显示:   默认

 

各区气象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2019)175号)关于“深化多评合一工作”的具体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深化多评合一工作机制》,将气候可行性论证纳入了“多评合一”平台,我局已明确参与“联评联审”工作。为加强我局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现对我局气候可行性论证“多评合一”工作有关程序及职责作进一步规范,具体通知如下:

    一、论证范围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九条“需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类别由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目前建设项目类别尚未制定出台,“重大”及“大型”也没有法律法规明确依据及标准情况下,暂按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确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需做气候可行性论证,参与联评联审。

确认需做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业主单位应按要求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论证能力的论证机构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

二、工作流程和要求

1.项目确认

在项目前期计划的建设条件核实阶段,由市资源规划局负责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将项目预选址、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影响性(是否为国家重大工程)及《×××项目多评合一事项表》等推送我局。市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窗口根据项目预选址、项目影响性等,对照《×××项目多评合一事项表》(附件1),提出需评审的审批事项,明确报告编制要求,提供咨询联系人信息,明确参与联合评审工作。

2.统一受理

业主(或代建)单位应根据《×××项目多评合一事项表》及各事项编制要求和编制规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编制完成后,统一报送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由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正式收件后,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上传至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发送至我局受理。市局法规处行政审批窗口收到材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材料通过内部邮箱传送至市局业务科技处,并电话告知。市局业务科技处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在收到行政审批窗口传送来的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认真阅研材料,提出涉及气候可行性论证专项报告的联评联审意见。

3.联合评审

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提前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向各主管部门推送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市局科技业务处应根据会议通知要求,指派相关人员参加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的联评联审会议,现场会签联评联审会议纪要,会后应将意见通过内部邮件抄送市局政策法规处及市局行政审批窗口。

4.及时反馈

联评联审会后5个工作日内,市发改委出具《×××项目联评联审会议纪要》,由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上传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推送我局。市局行政审批窗口自收到《×××项目联评联审会议纪要》2个工作日内,核对市局业务科技处抄送的评审意见,正式出具涉及气候可行性论证的专项评审意见,并上传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由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统一反馈业主单位。

三、其他事项

项目评审工作全流程审批涉及的论证、评审等环节累计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附件:xxx项目多评合一事项表


 

厦门市气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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